一、政策依据与总体要求
区县级中小学心理普测的依据,主要是教育部等十七部门《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(2023—2025 年)》及省级实施细则:核心要求可归纳为三句话——每年覆盖、知情同意、数据最小必要。普测定位是筛查而非诊断,工具应选有本土常模的标准化量表(如 MHT、SCL-90 学生版、PHQ-9 青少年版等),结果仅用于分级预警与干预安排,不得作为评优、分班的依据。
二、组织架构与知情同意
推荐「县级专班 + 学校执行」两级架构:教育局牵头成立专班(基教、体卫艺、电教参加,卫健部门配合),统一采购或部署测评系统、统一下发操作规范;学校层面由分管校长负责,心理教师组织,班主任配合。知情同意是合规底线:告知家长测评目的、数据用途、保存期限与退出机制,坚持自愿参与;对未授权学生不得施测,也不得在系统中留存其数据。施测前对班主任做 30 分钟流程培训即可覆盖绝大多数操作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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